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18]13号)要求,我中心核查出残旧、无法维修的办公设备一批(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现对该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理。该批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均以实地查看为准,有资产回收资质的单位可于2020年2月28日至3月6日与我中心联系,统一报价时间2020年3月6日下午3时。
联系人:吴先生 0760-88361901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