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18]13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置(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该批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均以实地查看为准,有意收购的单位可于公示日起七日内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杜小姐,联系电话:0760-88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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