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18]13号)要求,我中心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置(详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该批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均以实地查看为准,有意收购的单位可于公示日起七日内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04630。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