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者利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8〕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中山自然资耕保〔20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耕地保护市级补贴)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中山自然资耕保〔2020〕141号)规定,2020年市级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执行239元/年·亩的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执行119元/年·亩的标准。应筹集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含镇区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为14754.5423万元,其中60%按实际核定耕地面积补贴到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40%由镇区政府统筹使用。
本次下拨的资金共14754.5423万元,其中:下拨给镇区政府统筹使用的总额为5901.81692万元,各镇区分配资金明细见附件1;下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使用的总额为8852.72538万元,各村分配资金明细见附件2。本批资金按照中财库〔2015〕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直接支付到各镇区财政分局,火炬开发区补贴资金办理指标调整手续,并按照中财库〔2015〕7号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各镇区收到下达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的函》(中山自然资耕保〔2020〕10号)文件要求,每月报送支出进度。
三、本批资金请列“2130210—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中山市2020年度耕地保护市级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下达给镇区政府统筹使用)
2.中山市2020年度耕地保护市级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下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