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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公开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04 分享: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18]13号)要求,我中心核查出残旧、无法维修的办公设备一批(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现对该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理。有资产回收资质的单位可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与我中心联系,统一报价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3点。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61901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