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者利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8〕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耕地保护市级补贴)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规定,2021年市级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执行253元/年·亩的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执行126元/年·亩的标准。
本次下拨的资金为镇街政府统筹使用部分,共6172.68888万元(见附表),待《中山市2021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与分配方案》编制完成,镇街资金筹集完成后发放剩余资金。
二、各镇街收到下达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的函》(中山自然资耕保〔2020〕10号)文件要求,每月报送支出进度。
三、本批资金请列“23003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中山市2021年度耕地保护市级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下达给镇街政府统筹使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