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者利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8〕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中山自然资耕保〔2021〕2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耕地保护市级补贴)(第二批)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中山自然资耕保〔2021〕276号)规定,2021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执行253元/年·亩的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执行126元/年·亩的标准。2021年,全市耕地生态补偿资金15630.1006万元,其中60%按实际核定耕地面积补贴到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40%由镇街政府统筹使用。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拨2021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耕地保护市级补贴)(第一批)的通知》,我局已于2021年3月16日下拨第一批资金6172.68888万元。
二、本次下拨的资金共9457.41172万元,其中:下拨给镇街政府统筹使用的总额为79.35136万元,各镇街分配资金明细见附件1;下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使用的总额为9378.06036万元,各村分配资金明细见附件2。
三、各镇街收到下达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办〔2019〕1号)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的函》(中山自然资耕保〔2020〕10号)文件要求,每月报送支出进度。
四、本批资金请按附表内容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中山市2021年度耕地保护市级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下达给镇街政府统筹使用)(第二批)
2.中山市2021年度耕地保护市级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下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