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18﹞13号)要求,我馆对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置(详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该批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均以实地查看为准,有意收购的单位(有回收相关资质)可于公示日起七日内与我馆联系。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62372,按价高者得原则处置该批次报废资产,报价文件递交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5号中山市自然资源档案馆。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档案馆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