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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关于公开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15 分享: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22〕52号)要求,我中心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置,该批报废资产处置以现场公开报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向的资产回收单位参与投标。为规范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情况

  共11件(详见附件1)

  二、处理方式

  1、通过现场报价方式确定报废资产的价格,出价高者中标。报价前密封涵盖公章的纸质报价表(详见附件2),带到现场提交,由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打开报价函,公布价格。

  2、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以上的,由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

  三、报价须知

  1、资质审核: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投标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及留联系方式),扫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sslc@163.com)备案。

  2、踏勘现场(中山市东区槎桥树木园及场部、大寮工区):初定为2023年9月25-28日其中一天(具体时间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已报名并通过资质审核的单位)上午9:00前到达树木园科普培训楼,由我中心统一带领前往树木园仓库及其他两个工区。

  3、现场报价:2023年10月10日上午9:30,树木园科普培训楼二楼会议室。参加现场报价单位安排一人参加,于10月8日下午4:00前填写附件3,并发送到联系邮箱进行备案。

  4、缴款:完成报价后,中标结果将进行为期三天公示,公示期满后两天内中标单位凭我中心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于当天缴纳款项,且须在缴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如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第二高者作为中标单位,依次类推。

  5、搬运或拆除:中标单位负责部分资产(LED宣传屏幕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拆除及本次报废所有资产的搬运,拆除、搬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期间工人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若发生损坏场地或设施的中标单位需照价赔偿或修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01061

  联系邮箱:zsslc@163.com 

  附件:1.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拟报废资产清单

  2.报废资产处置投标承诺书和报价单

  3.报名表

  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附件下载: 附件3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