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完成了中山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中山市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本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内,土地权利状况为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中山市2017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按照类型一、类型二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50年;类型一容积率为2.0、类型二容积率为1.0;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1月1日。
四、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全市采用统一的级别价格体系。
五、本次公告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价格类型为地面地价,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六、本次基准地价公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并以最新公告为准。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