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完成了中山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中山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按本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内,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
三、本次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7年1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
四、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全市采用统一的级别价格体系。
五、本次公告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类型为地面地价,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六、本次基准地价公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并以最新公告为准。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