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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规划管理工作指引》的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24 分享:

  

  我局制定的《移动通信基站规划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2020年12月10日起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建设,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9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0〕3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设五章1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定义;第二章规划管理,明确了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落实基站设施的要求;第三章审批管理,明确了基站用地及规划的审批管理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自然资源分局的监督职责;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一)进一步明确基站规划编制管理。

  基站专项规划编制阶段应优先选择公共资源开放范围内的建筑物或设施作为基站选址,选址在特定区域的,应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专项规划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

  详细规划阶段应落实专项规划基站设施用地布局,明确建设项目基站配建要求及基站景观化要求。

  (二)进一步简化、规范审批管理。

  明确基站列入规划设计条件,作为新建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的必要内容;

  简化5G 通讯塔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及提交资料;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的前提下,规定建(构)筑物外部附属装设基站、存量基站原址改造和在道路原有红线范围内建设智慧灯杆系统三类情况,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明确作为新建项目的附属配套设施的基站无需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明确其他需要独立建设杆塔的(非附设式)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的报建要求,以及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对于重点发展区域、重要道路交通沿线、重点地段、城市紫线范围、军事管理区等范围内需要独立建设杆塔的(非附设式)移动通信基站项目,要求进行技术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力度,若发现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应及时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移动通信基站规划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