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中山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2日起,中山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按本公告标准施行。
二、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
三、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四、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包括集体耕地、集体园地、集体林地、集体坑塘水面等四类,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表所示:
中山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五、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全市采用统一的级别价格体系,价格表现形式为单位面积地价,承包经营权价格单位为:万元/亩、元/平方米,年度经营权价格单位为元/亩,以人民币计价。
六、本地价成果可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及“中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查询。
七、本次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并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1.中山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中山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