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反映中山市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2日起,中山市标定地价按本公告标准施行。
二、本次公告的标定地价适用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
三、本次公告的标定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四、本次公告的标定地价土地用途包括国有商服、国有住宅、国有商住混合、国有工业、国有新型产业用地、国有公共服务(类型一)、国有公共服务(类型二)、集体工业等八类,各用途标定地价的内涵如下表所示:
中山市标定地价内涵
本次公告的标定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六、本地价成果可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及“中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查询。
七、本次标定地价公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并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1.中山市2020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2.中山市2020年标定地价更新图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