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旧厂房功能改变类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市“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旧厂房功能改变类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中山市旧厂房功能改变类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中山市城市更新局
(联系人:吴少贤,联系方式:88839770)
相关链接:《中山市旧厂房功能改变类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