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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永益村、民乐村等村)》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6 分享: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上报的《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永益村、民乐村等村)》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等文件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永益村、民乐村等村)》,请分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2.3490公顷和限制建设区0.7025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调入地块符合《中山市东凤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编》,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管理,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入地块面积3.0515公顷,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东罟步村、同安村和永益村,现状为农用地2.6930公顷,其中耕地0.1401公顷,其他农用地2.5529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2.1773公顷);建设用地0.336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0.336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219公顷(全部为自然保留地)。调出地块面积3.0515公顷,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民乐村、同安村,现状为农用地3.0515公顷,其中耕地2.5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724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0413公顷)。

  三、请分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