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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29 分享: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范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出台了《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编制目的

  改进控规编制方法、优化控规动态维护、提升控规审批效率、强化控规管理支撑,简化公益性设施以及工业用地的调整流程,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项目用地保障能力。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本《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政策措施。

  第一章总则,对《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职责分工、部门合作、资金来源作了规定。将部分控规编制权限下放给镇街。

  第二章编制办法,明确控规分层编制、分区引导的要求。提出建立“编制单元-街区-地块”三级管控体系;区分重点地区、一般地区、景观风貌地区、历史保护地区等不同类型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提出对政府发展意图不明晰的地块进行留白处理;控规成果文件精简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并满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化要求。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类型,对接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意见》的要求,将控规分类统一为新编、一般修改、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四种类型并作出详细阐释。

  一般修改包含9种情形。

  局部调整包含用地性质调整、用地布局调整、开发强度调整、其他指标调整及规划控制线调整一共五类,细化共计18种情形,将符合要求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产业用地调整等密切影响生活生产的情形纳入局部调整,提升规划弹性。局部调整的编制程序及成果深度较一般修改有所简化。

  技术修正情形包含基础性更正、技术性更正、界线微调3类。技术修正的编制审批程序及成果深度在一般修改与局部调整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

  第四章编制审批程序,规定了一般修改、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具体流程和主要事项。其中一般修改将修改必要性论证和修改方案编制环节合并开展,进一步缩短了规划编制流程;技术修正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优化了审批流程,保障了规划弹性。

  第五章技术支撑,在规划编制阶段提供空间数据底板,保障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控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控规“编审管用”全流程管理。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施行过程中,与上位规定衔接、新旧规定衔接的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