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45532号”,面积104222.50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123号,属《关于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大岭-西桠-江尾头片区(1517单元)07街区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的批复》范围,规划功能为医院用地(地块编号C-21、C-25),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按控规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大岭-西桠-江尾头片区(1517单元)07街区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的批复》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地块容积率变更为≤2.5,绿地率变更为≥30%,建筑密度变更为≤35%,C-21地块建筑限高为50米;C-25地块在《中山市中心城区景观通廊规划》划定的景观通廊范围限高50米,其余范围限高100米,其中门诊、急诊、住院等功能须设置在80米以下。
C-25地块配套设施:1.综合医院(火炬区医院):用地面积8.8公顷;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80㎡;3.10kv开关房:建筑面积≥40㎡;4.现状通信设备房:建筑面积20-30㎡,附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