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变更郭艳玲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8 分享:

  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4985号(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升平区银菊花园银菊路M28幢,用地面积为286.3平方米)、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4979号(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升平区银菊花园银乐街M10幢,用地面积为552.55平方米),两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不动产权利人为郭艳玲,现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合并,合并后面积838.85平方米,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均约定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3.6-4.2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经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容积率为1.16。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211658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