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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工改工”项目配套设施 比例提高操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9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22 年 11 月 15 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工改工”项目 配套设施比例提高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2〕 1090 号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依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 步优化“工改”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山工改 办发〔2024〕24 号) 要求,现对指引修订如下:

  一、对于项目总用地面积达到30 亩及以上的“工改工”项 目,在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 7%的前提下,允许配套 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 15%提高至 20%。

  二、配套设施指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行 政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活动 室等。

  三、符合第一、二条要求的项目,“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 经市政府批复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直接允许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 15% 提高至 20%。

  四、本通知自印发日起实施,《关于明确“工改工”项目配套 设施比例提高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2〕1090 号) 同时废止。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