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欧镇坚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四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2008)第易040011号、中府国用(2007)第040283号、中府国用(2005)第040746号、中府国用(2007)第040284号,权利人:欧镇坚,坐落:中山市三角镇结民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26094.6平方米。该四宗相邻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D-1-09-6、D-1-09-12、D-1-09-14、D-1-09-16)。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中府国用(2008)第易040011号,用地面积:1738.9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二:中府国用(2007)第040283号,用地面积:14272.6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三:中府国用(2005)第040746号,用地面积:4355.7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四:中府国用(2007)第040284号,用地面积:5727.4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D-1-09-6、D-1-09-12、D-1-09-14、D-1-09-16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mm
市政服务设施:D-1-09-12地块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26094.68平方米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
可渗透面积比例:≥20%
设计降雨量:≥12.7mm
市政服务设施:需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移动通信基站宏站一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