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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张少如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6 分享: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74号、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22号、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54号的用地分别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富民大道245号、247号、249号,用地面积均为333.4平方米,合并后用地面积为1000.2平方米。上述三块用地均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张少如,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用地合并及出具规划条件变更。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上述三块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均未约定用地规划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经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容积率为0.99。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9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