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62523号用地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东威大道4号,用地面积为10361.80方米,土地来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珠江食品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原出让合同约定指标为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为35%-45%时,建筑限高≤9层且≤50米。
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阜沙镇工业园区片区(0604单元)08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
》中的0604-08-20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2.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中山市阜沙镇工业园区片区(0604单元)08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 绿地率:10%-15%;
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23450335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