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0300373号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用地面积为14981.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胡炳洪。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
一、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2260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