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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潘富华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9 分享:

  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1)字第030065号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兴华东路,用地面积为3835.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人为潘富华。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指标:

  容积率:0.4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40%

  建筑限高:无约定。

  一、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2260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