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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送达公告(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1007号之一)周深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3 分享:


  周深球:

  你非法占地一案,已调查完毕。本单位依法向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1007号之一)。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单位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一楼大厅、五桂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点)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1007号之一)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