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2)字第031110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用地面积为180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陆志荣,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协议出让用地,该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高度:无约定。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m,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2263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