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资环〔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经逐级申报,现将我市2023年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与市自然资源局林业与自然地保护科联系,电话:88720097。
附件:中山市2023年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公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