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梁宝霞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三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证号及不动产权证号:中府国用(2000)字第020238号、中府国用(1999)字第020086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证第0431769号,权利人:梁宝霞,坐落:中山市南头镇南城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324.62平方米。该三宗相邻用地均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西片区0401单元01街区和南城片区0403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3)》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城镇居住用地,地块编号:04030161。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中府国用(2000)字第020238号,用地面积:34.7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二:中府国用(1999)字第020086号,用地面积:126.02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三: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证第0431769号,用地面积:163.9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三类城镇居住用地
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15米。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324.62平方米
用地性质:三类城镇居住用地
容积率:容积率≤0.96(按申请的建设设计方案)、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1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