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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在剩余空地内增资扩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3 分享:


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近期,收到基层反映在推进工业项目增资扩建工作中遇到瓶颈问题,有历史已开发、尚余空地未开发完毕的工业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在已建区域存在未完善规划许可手续的建构筑物,从而影响其在剩余空地的投产扩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的工作部署“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支持企业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软硬件一体化改造等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有效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推动安全与经济双促进。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内已建建构筑物的规划许可完善手续,可与剩余空地新建扩建手续同步进行。

  存量工业的剩余空地办理新建扩建手续期间,允许已建区域暂按现状,对已建区域存在的未完善规划许可手续的建构筑物,同步发函给城管执法部门推动违建处置及完善历史手续,以保证安全生产。

  在办理剩余空地的新建扩建手续时,土地权属人须在总平图中明确已建区域内已建建构筑物的保留或拆除决定,经初步核查符合条件后,拟保留的建筑在规划报建时应纳入总平图的经济技术指标表,其中涉及未完善规划许可手续的,应当经执法处置后及时补办。

  二、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联动。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以事故教训为警鉴进一步推进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中部门联动的规定,在批准此类用地的新建扩建时,各分局应依据经批准的总平图,及时将用地内存在的违建行为以及是否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结论,一次性明确告知城管执法部门,以推动企业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增资扩产同步保障。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