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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用地合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07 分享:

  建设单位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合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4925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5106号,权利人: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坐落: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25107.4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均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东片区(0402 单元)03 街区NE-C2-03 地块(南头镇污水处理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4)》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地块编号:NE-C2-03。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5106号,用地面积:15107.4平方米,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 

  地块二: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4925号,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排水用地

  容积率: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污水处理厂。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25107.4平方米

  用地性质:排水用地 

  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污水处理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合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合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