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土地证号为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566号用地,总面积17659.5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位于中山市南朗镇横门海城北路,属《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片区(1904单元)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4)》范围,地块编号1904-02-09,规划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灏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权属人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及用地合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及用地合并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片区(1904单元)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4)》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1.0-3.5,绿地率为10%-15%,建筑密度为35%-60%,建筑高度为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二、其他要求:
1.停车泊位
(1)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的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
1)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一般工业厂房因生产工艺要求,层高超过8米时,超高部分应配停车位可按建筑面积计算(非计容建筑面积)。
2)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
(2)鼓励地下停车及停车楼停车。停车库(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不宜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3)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必需配机械停车位的,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10%。
(4)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比例≥10 %;按《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新建项目未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用电容量预留)。
2.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等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2)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与市政管网衔接,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3)海绵城市应符合《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中建通〔2023〕139 号)等技术指引的要求。
(4)配套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规划1个10kV开关站。
(5)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不能设置于路边。
3.城市设计、风貌管控
(1)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中山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2)竖向设计应遵循自然地形,控制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室外地坪标高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与周边道路协调,建筑红线内应与红线外场地设计协调,保证地块红线内外场地一体化。竖向设计应符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要求。
(3)围墙与建筑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应满足防火间距。沿道路界面,围墙应在建筑红线内;不沿道路界面,围墙应在用地红线内。
(4)沿城市道路建筑退让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应该作为市政管线和附属设施的敷设空间,其地面建设内容限于绿化、硬质景观带与人行道。
(5)机动车出入口应开设在基地周边的相对低等级道路上;出入口之间的间距、与道路交叉口距离、与公交站点距离、缓冲段长度等应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
(5)建筑风貌应符合《广东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技术导则》(粤建节〔2023〕210号)的要求,应注重并进行第五立面设计。
(6)地下空间利用按《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府规字〔2021〕2号)、《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要求。
(7)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要求等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7)依据行业类别确定建筑系数,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2的要求。
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刊登之日起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规划馆207室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85598835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