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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17 分享:


  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乡村用途管制,依法依规理顺相关工作,我市自通知之日起推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在综合业务平台上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村庄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二、注意事项

  (一)认真落实中山“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城乡建设专班《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的工作要求,受理宅基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收取村(社区)关于农房风貌的审查意见。

  (二)为便于村民办理,采用线下申办方式受理。综合业务平台已实现与省用途管制系统接口对接,在综合业务平台一次录入即可获取电子监管号,同步完成部省备案,备案所须的用地范围shp文件由系统关联用地测量图号自动生成,无须建设单位提供。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从证载日期算起,除附图外不设其他附件。

  附件:1.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业务申请表(通用版)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样板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