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我局委托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中山市完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虎池围地热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经合规性检查,《方案》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成符合有关规定,《方案》结论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现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附件:关于关于广东省中山市完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虎池围地热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