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你司与中山市南朗街道华照村十顷经济合作社之间关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华照村十顷海富中路2013.4平方米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市政府已做出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并委托我局送达当事人,请你司于2025年3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来我局(中山市石岐街道兴中道2号415室,联系电话:88386871)领取。
特此通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