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号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32322、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74122号位于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3小组41号、42号,用地面积129.3及117.3平方米,合并后用地面积为24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戴集文,证载用途为住宅。现建设方申请用地合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合并后指标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1.按规划新建个人自建房,房屋外墙皮及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总层数不超过四层,总计容面积≤370.44平方米,调整后容积率折合1.50。
2、建筑高度: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3、建筑层高: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底层客厅区域可以中空设计,中空面积不得大于首层面积的20%,中空层高不得大于8米。
4、地下室计容规定:地下室作小汽车停车库且按建筑规范设置进出口及坡道或载车电梯,地下室面积不计容;地下室作为非汽车停车用途时应计容。
5、房屋外墙皮和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及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循《自建房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此外还须遵守本地块所在村庄、社区居民建房的乡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出具三线图。
6、用地范围内,雨水污水分开设计。
7、涉及海岸线、河岸线,依据《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退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208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0-8826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