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宗:
陈礼卿、林乃章申请的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南头堡 2 号72.40 平方米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我局已依法受理,业务号: 351-2025-0003,你为被申请人。现发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副本一份、我局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答辩通知书(中山自然资规函〔2025〕88 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联系人:邓善坚,电话:85270693)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明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副本一份
2.权属争议当事人注意事项
3.权属争议答辩状起草指引
4.提交的证据材料目录
5.关于对方证据材料的质证表
6.权属争议答辩通知书
因附件资料涉及个人信息,不在本公告中公开,本案关联人员可向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204室索取附件资料,联系人:邓先生,85270693。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