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同时保障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道路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道路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4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道路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通知》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组织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预留落实规模情况
《方案》落实建设用地规模0.3947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区街道新鳌岭社区、长江三溪社区和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长命水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902公顷和建设用地0.0045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3947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6月20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43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以及调整涉及的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新鳌岭社区、长江三溪社区、长命水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 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
2. 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