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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徐梓欣、何玉凤、阳冬云、陈春花、阮典元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16 分享: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758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759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760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761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762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同乐大街三路1号朝阳花地花园彩虹一街8号,用地面积为2974.7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徐梓欣、何玉凤、阳冬云、陈春花、阮典元。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分割该宗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分割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用地规划指标。

  二、分割后用地规划条件

  产权人申请将该用地分割五个地块,地块一:测量图编号为05ZVA20230245,用地面积601.24平方米;地块二:测量图编号为05ZVA20230249,用地面积630.32平方米;地块三:测量图编号为05ZVA20230248,用地面积630.73平方米;地块四:测量图编号为05ZVA20230246,用地面积556.46平方米;地块五:测量图编号为05ZVA20230247,用地面积555.96平方米。分割后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密度≤5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且建筑总高度不大于12米,首层要留20平方米作为停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9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