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旧村庄改造,我局研究制定了《旧村庄改造房屋认定和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意见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附件:《旧村庄改造房屋认定和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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