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意见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反馈我局,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修订稿)》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8880459,传真电话:88302365,邮寄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城市投资大厦8楼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