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科学性、操作性,从制度上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中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中府〔2009〕10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山市测绘管理办法》(中府〔2016〕93号)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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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相关链接:关于向社会公众征集《中山市测绘管理办法》实施效果意见结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