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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7-13 分享: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05日(星期五)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3日,共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反馈我局,现将网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意见

采纳情况

答复

提出对制定的征收农用地指定片区的征地价格表示不满,应当作为参考,不能强制规定征求意见过后“一律严格按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考虑根据征收土地的不同性质、用途而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的意见及报价,不能搞一刀切的强征、强卖等违法手段来侵害被征地集体的合法权益或以民争利的粗暴行为。比喻:近年来中山市内的商住用地挂牌拍到的价值都在近千万元每亩,若是地方政府从集体组织中以这么低的价格强征土地后,再自行转变一下功能就可超高价卖出,牟取暴利,显然是损害群众利益,以党纪国法相违背!故建议我局俢正。

已考虑

1、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确保被征农民原有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根据2019年12月下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用地报批组卷,并已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的,可按照现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尚未完成的,一律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按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土地征收补偿除区片综合地价外还有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不存在强征、强卖等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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