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科学性、操作性,根据《中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中府〔2009〕10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中府〔2019〕81号)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对上述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及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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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中府〔2019〕81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