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0月13日向社会公众征集《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中府〔2019〕72号)实施效果的意见,征集意见期间为15日,截至10月28日24:00时止已结束。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群众反馈意见1条。
一、反馈信息的基本情况
(一)反馈人数:1人
(二)反馈人名称:“小琪大人”(网名)
(三)反馈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四)反馈方式:通过QQ邮箱(邮箱地址:860850086@qq.com)反馈
二、“小琪大人”(网名)的反馈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第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无法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第 八条标准进行退让的,具体退让距离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 设计和村庄规划阶段通过分析论证确定。而且根据《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 管理办法》实施指引第九条 对于产权清晰,且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沿 河零散用地的个人自建住房,若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或以上进入按 照《办法》规定标准确定的退让范围,且属地政府没有征收补偿的, 退让标准以市政府批准的蓝线规划进行退让。
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即使群众符合[三分之一或以上]的标准,规划部门依然不能以市政府批准的蓝线规划进行退让。回复理由是需要论证。但是具体如何论证,对方回复是要在控规调控阶段论证确定。意思就是控规一日不修编,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一日得不到解决。这是死循环啊。【能不能按照实施指引的理解经实地测量确实符合三分之一或以上的退让范围的,属地政府证明没有征收补偿,就允许按市政府批准的蓝线规划进行退让。而不是一直等遥远的控规修编?”
三、反馈意见的处理
我局已通过电子邮箱与“小琪大人”(网名)联系反馈处理意见。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