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拟订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上述文件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4月1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附件: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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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6日
相关链接:关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