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民: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府〔2021〕1号)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供应建设用地原则上包含浅层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实行有偿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按照同类土地用途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为进一步明确“有偿出让”的地下空间评估计价规则,草拟了《中山市地下空间评估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该《规则》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反馈。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60-88307295;
电子邮件:zszbpm@163.com;
邮寄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地下空间评估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