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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9-22 分享:


序号单位意见拟采纳情况说明
1刘*权对“办法”中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个人登记的五亩以下土地不可分割提出异议,具体每宗土地情况不同,历史出处不同,有合并后准备再分割有效利用土地的,但政府已多次暂停分割与合并,应按当时土地出让时的成文与不成文规定办理,应实事求是,不可一刀切,损害业主的权益,也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拟不采纳土地面积过小容易受建筑退让、绿化、密度、消防等方面影响而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且土地碎片化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在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鼓励土地再随意分割。
2对五亩以下土地碎片化合并到五亩以上的问题,政府是否对空地转让和税务作特殊处理?(不属于征求意见范围)土地转让及涉及的税费问题,不属于征求意见范围。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