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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高平村)》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6-24 分享: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发来《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高平村)》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高平村)》,并请分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二、本方案将《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交通水利用地规模0.4118公顷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0.4118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镇高平村,现状为农用地0.3348公顷、建设用地0.0770公顷。调出地块0.4118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现状均为农用地。

  三、请分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