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6月27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1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做好中山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建设的用地保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方案》,将项目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广东省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9200亩(1946.6667公顷)。《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共2个地块,共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0769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0769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6月27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19
七、公告方式:
(一)网上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二)张贴公告: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桥岗社区公告栏。
附件:1.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常峰波,联系电话:88922535)